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根据预售合同约定出示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还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其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