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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起诉收回土地为哪般
——只因包出去后惹村民不满,近来又出现扰民问题
村民老陆在原钱桥镇庙塘桥村种植了一片香樟林。去年夏天,香樟林里不时发出阵阵臭味。臭味源于盖在香樟林里的简易棚——这个作护林棚的地方被用来养猪了。香樟林本来对附近村民生活没多大影响,但猪的臭味使他们寝食难安,村民们和老陆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老陆种植香樟树的合同期满后,有优先续订权的他,近日被村委告上法庭,村委要求他交回土地。双方对簿公堂的背后,似乎还不只是香樟林发出臭味那么简单。
当年承包土地条件很优惠
老陆用来种植香樟树和养猪的这块地,总面积近25亩。村民们表示,老陆使用这块地什么租金也不要,他种树养猪一个人得到了利益,村民们却没得到利益,肯定不合理。而对于村民们认为利益全给自己占去的说法,老陆把怨气出向了村委。老陆说,那时候老百姓不要田,现在又要田了,村委就觉得土地和他没关系了。
原来,早些年前,由于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村里的地大部分都包给了外地人种。2001年,庙塘桥村村委根据有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收回了这些地。为此,当时的村委找到家庭条件不错的老陆。老陆说,当时村委开给自己的条件十分优惠,不仅不要他出钱,而且贴钱给自己搞种植。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6月老陆便和村委签订了一份承包种植苗木的协议,该协议约定种植期暂定为8年,以后视发展情况还可续订。协议签订后经过考察,老陆选定在承包的地里种植香樟树。
现在拔树交地可能倾家荡产
老陆认为,如果当初没有暂定的8年时间,他不会选择种植香樟树,为了这些树自己投资了五六十万元。老陆和村委签订的承包种植苗木的协议原本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老陆认为自己根据协议内容,有权优先续订。但没想到,2009年5月14日,他收到了一份村委发来的《告知书》。《告知书》称,协议早已到期,经村委与被租用农田的村民商议,不再续订,合同自行终止。老陆说,在2008年的雪灾中,不少树被压倒,受损严重,现在树刚刚恢复了点元气,还很难卖出去,这么多树一时间也没地方移植,如果马上拔树交地,他可能会倾家荡产。
商谈不拢村委递出诉状
据悉,香樟林里搭棚养猪影响周边生活环境,是村委要求老陆交还土地的一部分因素。庙塘桥村靠近阳山,近两年阳山水蜜桃的名气越来越大,附近农户种桃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原来没人要的土地,此时逐渐显示出价值来。综合各种原因,村民们对于老陆独占这么多地用于种植苗木、到期了还要续签的做法很有意见。村民们提出,合同到期了,他们想把田要回去,哪怕种种桃树也好,他们不问老陆拿地,是向村委要地。
虽然村民们说地只向村委要而不问老陆拿,但村民和老陆之间的关系已变得紧张。村委主任反映,工作人员曾多次找老陆商谈过,前提是在村民们的同意下,延长老陆土地承包期三年,前两年土地租金为每亩600元,第三年的租金每亩为1200元。老陆对村委的提议表示反对。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村委将老陆告到了阳山法庭,要求老陆归还土地。
判决延长种植期限两年
庭审中,老陆提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种植林地最多可延长至30年。法官认为,老陆种植的是用于出售的苗木,类似于经济作物,因此这块地不属于林地,不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里关于林地有30年种植时间的强制规定。阳山法庭副庭长钱元介绍,老陆提出由于自己种植的香樟树曾遭受雪灾,目前难以出售,他在短期内无法归还土地,为此法官前往实地进行了观察,发现树木确实看得出是受过损害的,认定老陆所说的情况属实。香樟树曾经是市内常用的道路景观树,但树干较脆,2008年大雪中被压断了很多,所以之后使用量减少,确实存在销售方面的困难。而且合同到期的时候正好是冬天,而树木一般要在春季移植才容易存活,考虑到这个情况,法官认为起码应该再给老陆半年的宽限期。
庙塘桥村委根据村民统一意见,同意老陆延长种植期限两年,并按每亩每年600元的价格支付租金,庭审中老陆对此价格没有异议。据此,在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作出一审判决:惠山区钱桥镇庙塘桥村民委员会与老陆于2001年6月15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于2011年1月1日予以解除。老陆在2011年7月1日前将土地交付给合并后的惠山区钱桥街道南塘村民委员会。(容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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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调处农地承包纠纷
中国农村目前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纠纷。2008年,全国农村基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约有15万件。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三审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下称《农地调解仲裁法》)。
《农地调解仲裁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姊妹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实体法,而《农地调节仲裁法》是程序法,意在确立土地承包经营各类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的程序。自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但此后并未出台农地纠纷的调解、仲裁细则。《农地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填补了调处农地承包纠纷的空白。在农地承包纠纷中,农民可选择自行和解,也可选择由乡村组织调解,也可直接提请仲裁,也可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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