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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从此有法可依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3:40

  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而专门设立的法律,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定于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今日上午,温州市政府就如何有效贯彻实施该法,召集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对明年工作开展做具体部署。

  据悉,本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将进一步巩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温州市已于2004年7月组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2005年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和制定相应制度。

  乐清市近年来土地弃种和流转现象普遍,土地承包矛盾日益凸显。该市自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后,促使农民之间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的解决走上仲裁和司法的途径,纳入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截止2009年11月底,该市共结案325件,结案率达到96.72%。

  会议提出,全市各级农业系统要结合乐清市的成功经验,加强对该法的宣传和培训,加快仲裁工作体系的建设,对已成立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和规范,同时切实履行该法赋予的职责,加大对仲裁场所、办案设备等相关设施的建设投入,建立与当地法院的仲裁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调节仲裁结果的权威性和执行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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