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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地王”不代表土地执法变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3:31

  继创造50.5亿元天价的2009年北京“地王”被收回后,南京也有“地王”被收回。“地王”纷纷落马,似乎给大众一个信息,土地执法行为似乎比以前严格了。但如果对现实有更深的体察,就不会产生如此乐观的看法。

  南北两京先后落马的两个“地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所拍得的土地只交了竞买保证金,就将土地弄到手了。南京这个“地王”价值24.1亿元,北京的“双料地王”价值50.5亿元,但他们分别只交了2亿多元。南京的开发商甚至拿到地块后什么也没做,首付款没交,土地合同没签,地就白白在他们手上闲置了两年。

  那么,对于此类“地王”被收回,绝不可以认为政府在严格执法。试想,如果这些“地王”能通过资金运作或者其他途径将土地出让金交完,或者至少交上大部分,即使存在囤地等违规行为,让土地长荒草或超期晒太阳,这些地能收回吗?我想很难说。

  在国内,超过两年没开发的土地实在太多,这在各地都或多或少存在,有些开发商名下的土地甚至要开发十多年才能用完。按照国家规定,超过两年没有使用的土地就要无偿收回。按照这个标准,该无偿收回的土地肯定远不止这两个地王。但谁见到有其他开发商的土地因为这个原因被收回了?

  因此,南北两个“地王”被收回,只能认为政府卖地时被人忽悠,没有拿到钱,“土地财政”没有得到实惠,只好怒而收回土地。如果这些土地交清了买地费用,即使超过两年没有使用,政府大约也会装聋作哑当看不见,根本不会严格执法。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土地违法上从来就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就拿南京这个地王来讲,只交了保证金,没有交首付款,也没有签合同,地在他们手里闲置了两年,早就违反合同应当收回了吧?但当地政府不是很有耐心地等着吗?一等就是两年呐!

  如果政府真的要严格进行土地执法,就应当对许多开发商的囤地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国内晒太阳的“地王”太多,囤积两年以上而不开发者太多,为何很少见到将这些土地进行严格执法呢?因为人家付清钱了,他们为政府的土地财政做了贡献了,政府似乎就没有勇气去严格执法了。对囤地等违法行为的容忍,惯坏了开发商,让他们可以大胆地进行违法,没钱的也敢当“地王”,有钱的更是囤地坐待暴利,从而让土地价格更高,让房价更高,严重违害广大民众的利益。政府应当对所有土地违法行为都进行打击,而不能只是为了保障土地财政的实现才进行执法。严格的执法才更具公信力,才更能保障大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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