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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东政办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换发补发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市农业局备案。
二、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前)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召开动员大会,对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6月16日)
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二轮土地承包情况(主要内容为核实二轮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线、土地承包的共有人、土地承包变动、是否基本农田等)逐村进行摸底和清理,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张榜公布。以村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整改结果要公示。公示无异议(需农户签字认可)后,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建立土地承包台账。该台帐系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依据。
3.规范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阶段(6月17日—9月30日)
对各种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原来合同比较规范、与实际承包地块相一致且符合法规政策的,可以在原来合同上加盖审核公章字样,无须重新签订新合同;原来合同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无承包合同的,必须补签土地承包合同。
4.换发补发证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群众无异议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证书发放要逐户进行,领取证书的承包方要签字画押。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各县区组织开展对换发补发证工作的自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验收工作组将对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调查摸底、张榜公布、数据处理、农户核实、证书发放等主要工作环节上要责任到人;对部分重点村,可抽调有农村工作经验、熟悉党的农村政策的干部驻村帮助工作,协调化解矛盾。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市里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业、林业、监察、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信访、司法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各项工作。全市换发补发工作要确保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要在年底前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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