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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发[2004]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得到了加强,土地流转逐步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有效保护,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但是,通过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发现,个别地方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过程中仍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机构不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运作不规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土地承包的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纳入“四五”普法的学习内容,逐步使学法、懂法、用法成为全社会自觉的、共同的行为,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和培训,要继续开展层层培训,特别是对乡镇村组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立法精神,熟悉和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行政。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依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切实解决好第二轮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要重视土地经营权证的核(换)发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核(换)证工作的领导,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核(换)发工作。要以换发新证为契机,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合法性。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本,管好各种合同档案、土地台帐、到户花名册和各种登记簿等基础资料,使土地承包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要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机制,坚决打击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及时清理废止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政策和村规民约,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必须依法纠正。
三、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及农业、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引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使流转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要保护和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坚决纠正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侵害农民权益的错误做法,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教育和引导农民在土地流转关系确立后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切实保护双方的权益。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探索通过市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途径,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乡(镇)、村(社)要在土地流转中加强监督,确保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做好涉及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鉴证、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严格保护耕地,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切实保护被征用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事关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金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截留和挪用,及时兑现对农民的土地征、占用补偿金,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重视农经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数量的增加,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的发生将会增多,要依托各级农经管理部门,在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使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在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及时解决土地承包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稳定和加强农经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经管理水平,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爱岗敬业、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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