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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33

  (赣府厅发〔2008〕41号 2008年6月23日)

  江西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党组的具体要求,着力提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创新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江西省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共同探索保障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江西省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特点,针对江西省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解决影响和制约江西省科学发展以及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切实提高江西省土地管理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创新土地管理和土地督察工作机制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目标任务

  围绕“统一认识、提高能力、解决问题、创新机制”的总体目标,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形成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督察新机制的基本思路,基本建立江西省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力求实现土地资源对江西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目标进一步落实,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统筹协调,维护群众权益更加有效。基本任务是探索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五项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宏观调控机制。一是有效运用土地政策的调控手段。建立土地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传导机制,停止禁止类项目用地,严控限制类项目用地,促使鼓励类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充分发挥土地规划计划的调控功能。推动江西省土地规划修编在全国率先完成,初步形成土地规划实施动态评估和滚动修改的具体方法,努力使新一轮规划符合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计划调控功能,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积极探索土地供应和供地价格对市场的调节作用。研究市场规律,把握供地总量和节奏,探索利用土地价格杠杆调节市场行为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土地调控手段和激励措施,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发展理念的切实加强。

  (二)共同责任机制。一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细化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二是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加快建立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和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扩大耕地保护信息公开范围,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的义务,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

  (三)开源节流机制。一是拓展耕地资源新空间。大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实施范围和力度,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奖惩措施。将“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盘活用好存量土地。分步实施“空心村”改造,加快废弃地、空闲地整理;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对江西省城镇化、工业化用地需求的保障程度。三是节约集约用地。细化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使用效率和产出水平;创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综合评价考核技术方法和应用措施,试行将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相关指标纳入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四)维护权益机制。一是努力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村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从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建房的实际出发,实行拆旧建新,推进村庄整理,单列用地指标,建设新型农民住宅。二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多方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保障制度。三是依法规范征地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征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严格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款,妥善处理涉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督察新机制。在有效运用土地督察发现机制、审核机制、纠正机制的基础上,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要求,创新督察方式方法。一是探索建立决策督察机制,开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涉及土地利用与管理重大决策情况的督察;二是探索建立全程督察机制,加强对项目用地全过程的跟踪督察;三是探索建立社会督察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土地督察;四是探索建立问责督察机制,强化对土地监管共同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促进问责到位;五是探索建立督察服务机制,帮助破解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寓服务于督察工作之中。通过土地督察新机制的建立,促进江西省土地管理保障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的新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试点工作的合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认真探索和试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完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将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咨询,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省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做好试点工作,并负责对市、县试点工作的行业指导和政策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深入调研,着眼于共同解决问题。联合开展土地管理重大课题调研,认真分析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梳理江西省土地管理的突出问题,科学预测江西省保障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深入研究江西省土地资源的供给能力和制约因素,重点开展耕地资源变化预测与保护、土地违法违规成因与对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等问题的分析研究和探索。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这方面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

  (三)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进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鹰潭市作为重点试点地区,确定赣州市安远县、九江市湖口县、宜春市上高县等作为推进试点工作联系点。通过专题调研,典型解剖,分类指导,取得经验和成效,进一步推动全省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严格督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组成督查指导组,定期开展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试点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制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意见。实行试点工作奖惩制度,将工作成效纳入市、县工作绩效考评,并与有关政策应用相挂钩。

  创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开展对试点工作的分析评估,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不断健全依法用地、科学用地、保护耕地、维护权益和协作共建、保障发展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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