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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37

  云阳府发〔2009〕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人多地少,坡耕地比重大,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渝府发〔2009〕6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耕地保护政府行政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应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查处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耕地保护的投入,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确保按年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明确耕地保护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政府各部门都负有参与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要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耕地保护取得实效。国土部门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在编制规划、审批项目时做好方案比选工作,在项目建设时优化施工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部门要统筹生态环境建设与耕地保护,在确保基本农田和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和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坡度25度以上退耕还林、绿色通道和“森林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要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引导和规范耕地承包、流转及利用行为,加强耕地质量监管,防止耕地闲置、撂荒和过度利用,引导农业内部结构合理调整,稳定粮食、蔬菜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和其他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供给。环保部门要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予以保护,加强土壤、水体等污染防治,修复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保护耕地的资金,确保耕地保护的投入。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负有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承包农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制止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承包农户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对耕地撂荒、闲置或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予以抵制、制止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部门举报。

  四、明确耕地保护社会监督责任。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切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负有保护耕地的义务,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积极关心、支持并以多种形式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对各种破坏耕地的行为,应积极抵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广泛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听证、公告等形式,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公开耕地保护信息,宣扬耕地保护典型示范,通报耕地违法违纪案件,保障不同责任主体对耕地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不同责任主体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各行业、各区域用地,尤其要明确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图斑地块。各类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必须符合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七、构建节约集约的科学用地管地机制。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以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的要求,构建节约集约的科学用地管地机制。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除国家重大工程可暂缓外,全面实行“先补后占”。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交易等政策,减少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健全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集约利用标准管理和使用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标准。

  八、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保护责任,严格考核逗硬。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内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较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实行问责。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与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建设用地报批挂钩。完善建设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消耗、人均城镇用地、单位建设用地产值等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实行县人民政府对乡(镇)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县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作为安排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九、构建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国土、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联动监管,提高对耕地保护的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设置举报电话和公开信箱,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

  十、加大耕地保护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础工作投入,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土地经营者加大耕地保护投入。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力度,合理分配交易收益,为农村康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耕地保护筹集资金。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形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合力,集中使用,扩大资金投入规模效益。

  十一、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根据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运用市场手段,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异地调剂和利益补偿,提高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镇乡(街道)在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整合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等专项资金中原用于耕地保护的相关资金,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逐步制定完善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以提高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十二、加强耕地保护基础工作。耕地保护基础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条件。要加强国土工作领导,保障耕地保护工作经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着重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等工作,摸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情况,建立完善基本农田档案、保护责任书、永久性标志牌和数据库。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试点,将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基本农田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

  保护好耕地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的思路,建立政府行政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提高耕地保护的实效,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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