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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闲置费将涨16倍
广州市政府日前正式签发《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并将在3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广州开发商囤地的成本将大大增加,闲置土地不仅要一次性收地价20%的土地闲置费,而且囤地后地价上涨的,还要按照新的地价补交差价。
闲置土地认定难一直困扰着广州闲置土地处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作出严格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土地增值的,要调整土地价款,签新的补充合同,交差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对全市闲置土地进一步核查,一旦《办法》正式实施,便将开征增值地价,增值的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一样纳入财政的专用账户。
《办法》规定,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可以申请,把地块建成临时绿地、广场等,或临时用作停车场。不过,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该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
《办法》规定,经认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
照此计算,如果开发商闲置开发用地一个月,原来只需交地价1.2%的土地闲置费,而新规定一下子就得按地价20%征收,新收费标准为原来的16倍多。这将大大加重开发商囤地的成本。
《办法》还规定,有两种情形收回闲置土地,要给予原开发商补偿: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原用地单位无法按照要求限期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或开发建设的;土地闲置未满两年,但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导致土地不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收回开发商手里的闲置土地并非一了百了,像有的地块上的被拆迁户还没有完成拆迁补偿,该如何处理?《办法》提出,政府可以指定拆迁机构或重新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收回闲置土地或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拖欠的临迁费则由被拆迁人向原开发商追讨。
三种情况认定闲置土地
●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商还未动工开发建设,将被视为闲置土地。
●如未规定动工期限,那么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也属闲置土地。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占总建设投资额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将被视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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