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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农民土地纠纷未解决 乡政府内拿汽油犯冲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4:15

  以点燃汽油威胁他人:“冲动真是魔鬼,以后做事,我会冷静冷静再冷静,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近日,从三门峡渑池县法律讲堂走出来的宋某对一同听课朋友说。

  案情

  今年35岁的宋某是渑池县农民,他和邻居陈某家发生的土地纠纷一拖就是三四年,也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今年6月11日上午,他骑着三轮车,准备再次到乡政府反映情况,催促尽快解决纠纷。

  宋某为方便给三轮车加油,顺便在一加油站花80元钱灌了一壶汽油,放在车上计划带回家以备后用。到乡政府后,他满心高兴来到主管部门,一边掏出准备好的香烟递给工作人员,一边迫不及待地反映土地纠纷。在论证过程中,宋某和乡干部发生了争执。想到自己数次反映问题,不仅纠纷得不到解决,还要看脸色、吃话头,一时火上心头。他二话不说,迅速下楼,抄起自己三轮车上的那壶汽油返回,乡政府工作人员看到他手拿油壶,吃惊地问:“壶里装的啥?”“汽油!今天问题不解决,你们就看着办吧!”乡政府工作人员看到这种突如其来的状况,急忙阻止说:“别激动啊,我给你们村干部打电话,让他们前来一块协商解决!”险局暂时被稳住。

  10分钟后,让宋某意想不到的是,三四名威严的民警出现在他面前。6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拘押。警方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说法

  检察机关办案干警承办此案后,仔细地审查了案卷材料,详细地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宋某。据他供述,因乡政府工作人员对他反映的问题不够重视,他很气愤,就想用汽油吓唬工作人员,压根就没有想过点燃汽油。同时,宋某为当天的过激行为后悔不已。办案干警通过走访了解到,宋某是家里唯一的壮劳力,一家老小的生活来源全靠他

  在外打工的收入。犯罪嫌疑人宋某携带汽油进入办公室,当场并没有将口袋内的打火机掏出,没有预谋要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其行为并不能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办案干警将案件情况以及自己对案件后果的研判向院方作了汇报。

  渑池县检察院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的违法行为是冲动所致,危害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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