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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设定登记”工作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49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45条。
二、申请条件
1、领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3、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的规定缴纳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收益金。
三、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2、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应提交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出租合同;
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备齐权属资料;(2)填写申报表。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时间除外),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监察审核2个工作日,领取出租许可手续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2、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国土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贯彻《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份)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绵市价[1993]收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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