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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事项类别: 企业登记类
办理机构: 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需要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检
是否即来即办: 不是
是否允许特别程序申请: 不允许
审批受理机关: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
审批决定机关: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
审批事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只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则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法人资格为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依照法律、行政命令成立的机关法人、事业法人资格证明为批准该单位成立的证件或文件。
审批程序:
一、窗口收文登记;二、进入办文程序;三、用地股股长拟办审核;四、主办人阅办,准备会审材料;五、局内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六、通过,提交市国土资源局会审,提出审核意见;七、通过,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局两局联审,提出联审意见;八、通过,提交建设用地审批小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九、通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十、通过,交主办人拟文批复;十一、领导签发;十二、窗口取文或寄发;
申请材料:
一、转、受让双方申请报告(原件);二、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三、转、受让双方转让合同书(原件一式四份);四、受让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限未建的);六、有地上建筑物的提交产权证明书(房产证或建筑工程许可证或竣工合格证)(核对原件存复印件两份); 七、原划拨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八、转、受让 双方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 核对原件存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九、转、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十、转、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十一、转、受让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各两份)(限委托办理);十二、转、受让双方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存印件各两份)(限个人申请);十三、转、受让双方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各两份)(限委托办理);十四、转让地块用地红线图;十五、资金证明、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十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意见(原件)(限转让方为国有企业);十七、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十八、国土资源所证明(原件);十九、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二十、需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法律效力:
凭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交地价后,方可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执行
收费金额:按成交价格缴纳相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申请表格:
《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土地登记委托书》《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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