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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再出新规 划拨土地闲置费用标准明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35
根据国务院《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到湖南省的规划指标,湖南省在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0.37万公顷,202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2.58万公顷,而截至2005年,湖南省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达到133.87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量十分有限,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对湖南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明确了划拨土地闲置费的具体标准。
通知中指出,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力度,对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要采取限期开发、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购或托管、无偿收回等多种方式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二年的,符合法定无偿收回条件的,应当收回,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库,依法重新公开出让;对因政府行为或者其他不可归于用地者的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下一级人民政府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采取除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以外的其他方式限期处置。
此外,通知还对土地批后监督与管理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另外,省政府还下发通知,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等作出了规定。通知规定,增减挂钩工作要符合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拆旧地块面积要保持基本平衡,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出的耕地不得小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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