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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3:20
省政府日前发布通知,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需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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