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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审批手续,房屋无法过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0:56

  近日,市民王先生给本报“济阳楼市”打来热线反映:自家的房子近期准备转让,却被告知该房屋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分割手续,房屋不能转让。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解决方案(草案)已提交政府,等待审批。

 原单位无土地使用证 持房产证也无法转移

  近日,家住老酒厂宿舍楼的王先生欲将自家的房屋进行转让。“我在开发区购买了新房,老酒厂的房子就闲置下来了。”王先生说,老酒厂宿舍楼毗邻济阳县第一中学,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因此想将房屋进行转让。

  “不少市民得知房屋转让的消息后,给我打电话并前来看房。”王先生说,对方对房子比较满意,价位以及转让的时间都已商议好,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却被告知房屋无法转让。

  据了解,老酒厂宿舍楼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该房屋要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到原单位开一份“同意土地分割”的证明。王先生说,他经过询问,原单位当初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因此无法开证明,房屋也无法过户。

  “老酒厂宿舍楼属于较老的楼房,当初购买房屋时还办理了房产证。”王先生说,同一幢楼的邻居也有房屋转让的情况,也都顺利地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

  随后,记者经过走访了解到,与老酒厂宿舍楼相同性质的房屋并不在少数。“我在原工商局家属院有一套房屋,得知房屋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后,就把父母接到这里住了。”市民孙女士说。

  同时,不少市民提出疑问:如果原单位不予补办土地使用证,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否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转移?

  针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的有关问题,10月29日,记者采访了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和济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

  “8月27日,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规划管理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六条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通知》中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首次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当提交济阳县政府审批文件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票据,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未依法登记的,应在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前完善土地初始登记手续。

  “目前,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前,申请人需先到济阳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报县政府批准。”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无土地审批手续的,房屋登记部门将不予受理。

  同时,济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原单位持有土地使用证,符合办理条件且原单位同意开具土地分割证明的,现在可依流程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目前,原单位仍可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

  “针对原单位目前无土地使用证且不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我们正积极与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解决方案(草案)已提交政府,等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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