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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证过户存在的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0:58

市长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来信,肯请您在看完我的信后能找权威人士给我一个合理的、确切的答复,也希望回信的官员不要应付了事,不胜感谢!我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两证齐全,在房产证过户后,因工作原因一直没时间过户土地证。今年3月我按二手房交易后变更土地证的受理要求递交了材料,但在超过其规定的工作日1个多月后,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不能办理,理由是原土地证无效。我到地藉科咨询:原土地证上盖有雅安市国土局公章,为什么无效?是否是假的?回答说土地证不假,但是现国土局无原土地证办理的资料,说明原证可能是采用非正规渠道办理的,因此我就办不到新的土地证。我不理解的是:既然原证是真的,它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房屋的产权是我的,理所应当就该为我换土地证。如果原房主在办证过程中有违规行为,那发证单位内部肯定是有人涉嫌收受贿赂或是走后门,为什么要求我重新交纳土地使用费才能为我办证?这有法律依据吗?如有,请找出有力的证据说服我。我想对这类问题可能只有领导才能准确答复,对吧?我不希望得到的答复的仍然:反正你房产证已办到了,土地证可以暂时不忙办,回家等着吧,政府以后对这种遗留问题会解决的。领导们,那要等到何年何月啊?即使等也要有个期限嘛!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等待着”朋友:
您好!
您在互联网《雅安之窗》市长信箱《关于土地证过户存在的问题》(互联网第6097号)的来信已转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2001年“地改市”事权划分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发证事务由现在的市国土资源局管辖,任何其它部门的土地登记发证行为无效。从您反映的情况分析,有两种可能:1、您购买的二手房转让方的《土地证》系2001年“地改市”后办理,且不是在我局登记办理。否则,不存在我局“无原《土地证》办理的资料”的情况;2、二手房所在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未在我局申办项目总《土地证》,并申请分户登记。至于开发项目涉及的政府土地收益和相关税费是否缴清,则需要进一步查实。对此,请您按下面的联系电话与我局联系,提供二手房《土地证》的编号、发证日期、二手房所在的位置和项目开发商等详情,以便我局查实后,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二、我局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无“土地使用费”的收费项目,也从未收取过此项费用。您所反映的“要求重新交纳土地使用费”一事,可能是该开发项目还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是“重新交纳”,请您提供已缴清相关税费的凭据;至于由谁缴费,我局将在以后的解决方案中依法明确。
三、您所反映的“涉嫌收受贿赂或是走后门”一事,请向我局提供具体线索,以便查证;或向纪检监察、检察部门举报。
四、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过户登记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后60日内或领取《房产证》后15日内申办。近几年来,我局年均土地登记量约5000宗,在具体工作中一直坚持维护群众利益,支持城市建设,依法行政和热情服务的宗旨。申请人只要资料齐备、合法、无纠纷,我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颁证,绝不推诿,应付了事。
联系电话:22222xx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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