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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改税势在必行
近日媒体披露“国土部出炉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的报道,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相关媒体公布了一份完整的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该名单上显示,北京的闲置土地有160宗,面积703公顷,闲置土地宗数在全国各省份中居第二位。(《新京报》8月11日)
在经历“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后,仍有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出炉,广州、北京、海南、江苏等地,居前四位,这不仅意味着,国家的调控政策遇到挑战,也从一方面印证了土地闲置已成为高房价的重要推手。
尽管国家在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在1999年颁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都对囤地行为有严格规定,然而,现实实践与制度梦想存在很大落差,这项公共政策早已被架空。
究其根源,其一,政府有意纵容。透过这份榜单,不难发现,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闲置土地总面积超过9772公顷,合同总价款约256亿元,闲置土地中70%以上为住宅用地,其中,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共849宗,占到了1547宗的54.8%。
其二,违法成本太小。前些日子,杭州市国土局查处的350多亩土地每亩罚款9.5万元,但实际上每亩地价涨了约552万元,罚款额仅为涨价的1/50。可以想象,地方政府处罚结果与开发商囤地获利相差悬殊,开发商的囤地热情怎能不高涨?
其三,监管部门执法不严。以广州市为例,其被列入名单的闲置土地已遍布全市各个区域,从约定开工时间看,不少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长达17年,闲置时间最短的也已有4年。但对此,广州市国土部门声称,力争在年内解决。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实施11年了,广州市到现在才执行这项“休眠”政策,难怪乎,非法囤地愈演愈烈。
无情的现实告诉人们,对于土地闲置现象,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灵丹妙药。因此,笔者觉得,我们很有必要换一种思维和视角,来找一种或许能破解囤地现象的良药。
在这方面,日本打击非法囤地做法很有借鉴意义。日本从1992年开始征收地价税,其要义是无论地价上涨还是下跌,即使不进行交易,凡是土地持有者也必须向政府缴纳土地持有税。具体做法是每年对土地升值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新的地价标准征收持有税。这一招非常见效,很快就平息了本国的囤地现象,也为结束日本房地产泡沫,立下了头功。还有一些国家地区,开征荒地税或空地税,也较好地解决了土地闲置问题。
对土地闲置费改税,可谓一举两得,一方面,会加大开发商成本,迫使开发商,为减少土地持有成本,及时开发土地。另一方面,税收有强制性。与现在的土地闲置费不同,收费具有很大变通性和弹性,可收可不收,但一旦上升到国家税收的制度层面,就具有很大强制性。
早在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对闲置用地征收20%闲置税,但两年半过去了,仍没有开征的任何信息。
笔者认为,国家在整治土地闲置方面,绝不能犹豫不决,前怕狼后怕虎,应大胆借鉴国外做法,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土地闲置税,果断进行费税变革,以有效规避囤地现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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