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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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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破解物业服务欠费纠纷难题。
“我没入住,没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不必交物业费。”对不起,今后这再也不能成为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业主观点
“这简直是霸王条款”,这是市民王先生看过该条司法解释后的第一反应。他的说法代表了大部分市民的观点。
王先生说:“交物业费,说明我得到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且认可其服务。我买了房子,从来没去住过,没用过一度电、一升水,物业公司打扫的又只是公共区域,维护的也是公共区域秩序,我什么服务都没享受到,凭什么交物业费?”
●专家分析
郑州物业与房地产协会行业服务部部长靳峰根据他所掌握的实际资料说,拒交物业费的现象大多出现在小物业公司。大物业公司因为服务周到、细致,与业主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很少出现收不齐物业费的情况。
不管是否入住、不管有没有享受到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作为业主必须交物业费,靳峰认为这是业主必须遵守的,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感受作为拒交理由。物业合同不可能与每一个业主单独签订,但合同效力仍然对每个业主有效。即使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
●律师解析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专职律师申继东说,之前有很多纠纷都是围绕拒交物业费产生的。低层住户不用搭乘电梯,就向物业公司提出少交一部分物业费。买过房子还没入住的业主提出,从没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要拒交或只交一半物业费。他的观点是:“物业公司本来就不承担业主室内的服务,因此无论你是否住在这儿,物业公司客观上都为你房子周边的环境提供了服务。即使一天没住过就把房子卖了,你也应该交物业费。”
申继东说,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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