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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案逐年增多 拒缴物业费有七理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3:36

  拖欠物业费案逐年增多,东城法院提出解决建议

  拒缴物业费业主有七理由

  不公示账目、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擅自出租地下室……这些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原因。昨日(11月30日),东城法院负责审理物业官司的法官与18家物业公司座谈,总结出物业官司的7个主要原因,并提出解决建议。

  东城法院介绍,近年来,该院审理的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拖欠物业费案件逐年增多。据统计,2007年至2008年,该类案件为608件和886件,分别占当年法庭受理案件总数的18%和23.6%。今年物业案件为758件,占案件总数19.45%。

  法官总结出,业主拒缴物业费有7大原因,包括欠费业主认为物业未公示账目,违约在先等。

  多数案件以业主败诉告终。审理物业官司的赵法官说,每个小区都存在隐患和细节问题,有些还是开发商遗留的,导致业主有抵触、反感情绪。他建议,业主维权可通过业委会,但目前辖区内不少小区都未成立业委会。

  法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可吸收部队转业退伍军人做保安员,使物业企业严谨、规范并充满活力;聘用有酒店管理经验的人员做服务,利用他们已养成的良好职业习惯和素质规范物业服务;组建有管理经验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领导团队;物业除在收房屋时认真履行与开发商的交接手续,确定责任外,还应以积极态度应对和解决问题,形成较好口碑,增加业主信任度。

  - 理由

  1、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公示账目义务。

  2、不知晓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3、小区秩序乱、环境卫生差。

  4、开发商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现在的物业公司应是均由开发商指定,有业主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混同为一体,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一致,未尽到服务义务。

  5、有个别业主在装修施工时改动楼房公用设施或房屋结构,引起其他业主不满,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予以制止或采取有力措施要求改正,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6、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抗辩。现在物业公司常常会起诉很长一个阶段的欠费,但在庭审中又不能提供物业公司未怠于行使权利,如积极催缴费用的证据,业主常会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7、出租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公用部位,收益不公开,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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