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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的定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3:34

   一、物业管理企业变为物业服务企业意味着什么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随后《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把“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先从《物权法》的法理中寻求依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活动强调的是服务,并以“物业服务公司”取代“物业管理公司”,其目的就是要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合理“私权”,其理论依据就是《物权法》第6章所说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由此,物业管理从法理上、定义上已经明确,它是合同契约服务,而作为服务需求者的业主占主导地位,他们需要服务时才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合同约定。为此,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地反思,清醒地认识自己的身份,恪守职责,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认识。

   二、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定位

 1.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角色定位,树立三个基本观点

  (1)物业服务企业要代表群体利益(即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利益),而不是个别业主利益,也不是个别委员会成员利益。

  (2)物业服务企业要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结合,不能只顾眼前效益、局部利益而损害业主的根本利益。

  (3)物业服务企业理所当然地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企业应有的权利。

  2.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1)管理与服务的区别

  从物业管理活动角度来看,物业管理与服务是有区别的:

  第一,物业管理对象是物业。其管理内容是围绕着国家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管理规约而展开:如设备安全管理、装修管理、车辆交通管理、绿地管理、会所管理等,管理目的是使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使物业保值增值。

  第二,物业服务对象是人(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服务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基础性一般服务、针对性专项服务、个别需求的特殊服务,服务的宗旨是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一个方便、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管理是服务的构成部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很广,所以一定要从业主要求来开展服务,需要得到业主认可,不能搞形式主义。管理具有规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它需要得到业主大会授权 (以合同内容约定),不能随意增加内容和要求。

  (2)管理与服务的联系

  第一,管理中包含服务。管理对象是物业,而物业又属于产权人,物的背后是人。管理内容主要是物业的完好性,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管理目的是保证各类设施处在良好状态中,为业主服好务。

  第二,服务中包含管理。一个良好的服务不能没有管理,否则成本太高,最终还是业主买单。例如:绿地不管理只服务,草死了就补栽,花被摘了再放上,服务是好的,然而成本加大了,业主加大了负担,同样会使服务成为无效的服务。

  3.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服务中求发展

  (1)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

  物业服务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得以生存,必须按照《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定位,制定好企业的服务系统。服务系统包含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态度、服务考核、服务特色等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以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不断优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走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2)以人为本,对物业服务流程再造

  物业服务企业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本,针对不同服务群体的要求,对企业自身服务流程进行再造,创造出更具特色的服务,从而使企业在市场上享有更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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