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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赢得主动――浅谈前期物业管理中的业主监督员
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一个特殊阶段,包含业主收楼、装修管理、业主入住等特殊服务内容,是物业管理公司为做好服务工作打基础的阶段,是取得业主信任、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阶段,也是有关各方矛盾冲突最易发生的阶段。笔者所在的嘉和人家小区管理处,采取主动与业主沟通的方法取得了一些成效,希望与同行共同探讨。
一、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矛盾的复杂性
房产就是物业,是一件特殊商品,它的内含比一般商品复杂得多,对其进行的管理和服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1、房产是大件商品,普通百姓几乎是倾其终生积累或终生负债,才获得对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对它倾注了极大关注。
2、房产与购房者的生活息息相关,任何问题和缺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3、房产交给业主不是一次到位,它的完善需要时间和过程,加之该房产对市政条件的依赖性很强,开发商有时也难以操控。
4、房产使用过程中需要良好的物业服务做保障,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对房产的满意度。
二、主动沟通是解决矛盾、消除误解的有效方式
常有物业管理公司被业主炒掉,也有业主闹售楼处、挂标语,这些问题有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或开发商违反承诺造成的,但更多的是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沟通协调不够,有问题解决不及时,长期积怨所致。为防止这种不良后果在我们小区发生,管理处采取了主动与业主沟通的方法。
1、聘请业主监督员,建立与业主沟通的桥梁。
在业主收楼、装修、入住期间,我们有意识多接触和物色一些比较通情达理和热心的业主,请每栋楼出一名作为我们的监督员。管理处召开大会并给监督员正式发聘请书,然后定期开会,请监督员将业主的想法、意见、建议反映上来,由物业管理公司解决或解答,有时还请开发商代表参与业主的对话和交流。我们还把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布,属于误解或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给予妥善的回答,使业主对小区的发展心里有了底,看到了希望,心情自然也就稳定下来。
2、只有认真地为业主办实事,才能建立起信任的基础。
业主监督员制度建立起来了,我们不是将它当作一个表面形式,而是真正尊重监督员的意见,真心实意为业主办实事。业主意识到有问题向监督员反映,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就不会走偏激的维权道路。如有的业主监督员反映,自己下楼发现自行车没气,还要返回楼上拿汽筒子,打完气将汽筒子送上楼,再下楼骑车,实在耽误时间。管理处马上准备气筒子放在大门口,让保安帮助打气。
我们小区中老年偏多,冬季供暖时对温度比较敏感,虽然小区供暖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监督员还反映偏冷。我们千方百计挖潜,在不亏损的条件下,按超过国家标准为小区供暖,获得业主的满意。
随着入住业主的增加,人们对锻炼身体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嘉和人家是普通小区,如果通过政府解决健身器材问题,按照正常手续需一年时间。在监督员的恳切要求下,我们主动找到上级政府部门,层层说服,层层争取,终于感动了有关领导,使小区业主提前一年用上了健身器材。
业主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有些是属于开发商的,我们也积极协调。其实,开发商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只要是在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事,他们是愿意为业主解决问题的。比如小区原规划的小篮球场是普通地面,由于市政等原因建得比较慢,监督员对此事反映强烈。开发商为回报业主,很快将篮球场做成塑胶地面,提升了小区的档次。
业主监督员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不但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做好工作,也积极在业主中为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做一些解释工作,对小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弥补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沟通的空白。
三、建立业主监督员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要站在业主立场上考虑问题,也要顾及开发商的合法利益。
我们对小区的服务权和管理权是广大业主赋予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每做一件事都要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但这不等于对业主无条件的迎合,尤其当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时,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要慎重处理。如果确实属于开发商承诺而未完成的事情,我们尽力协调、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如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完成的,我们请开发商确定一个时间表,通过监督员向广大业主进行解释。由于房产这一特殊商品的特点,有些问题是开发商也难以把握的,如市政供电设施施工拖延,影响了一期业主的生活,在业主不了解事情真相要采取过激行为时,我们积极说服业主,维护开发商的合法利益。
2、要为开发商做好协调工作,同时也要坚持一定的原则。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多做一些协调工作,避免矛盾爆发,但同开发商接触时也该坚持一定的原则。嘉和人家小区中水系统是开发商投资100多万元建成的,建成后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尽快验收接管下来。然而我们经过试运行核算,每吨中水费运营成本并不是厂家所说0.6元/吨,而是大大高于普通自来水的费用,我们如果接管下来,会对今后的服务和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坚持暂不接管,这既是对业主的权益负责,也是对开发商负责。
3、对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依法追缴。
收缴物业管理费几乎是所有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一个难题,尤其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头脑清楚,把责任搞清、是非搞明,我们多次与业主监督员交流看法,逐步达成了共识: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只要业主讲得有道理,我们立即纠正和完善;属于开发商的问题,我们积极为业主去协调、沟通、解决;最重要的一点,物业管理公司该做的都做了,业主也必须履行自己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个别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伤害的不仅仅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利,从根本上讲是对全体业主的侵权。因为业主的房产如果没有合理的资金进行维护保养,就不可能保值升值,相反有可能贬值,成为一个烂盘。个别业主借故不缴物业管理费,既害他人,也害自己。我们先做通业主监督员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结果小区一期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到98%,个别业主最后在律师的催缴下也全部交齐。
四、与业主委员会的良性互动是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保障
由于有了业主监督员的良好基础,小区很顺利地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委员有很多就是过去的监督员,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监督员的良性互动很自然地传承下来。相信在一个公正、无私、真正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的管理服务工作会越做越好。
作者单位:北京嘉和德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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