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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准则存在盲点
记者述评:日前,某物业公司参与公安局保安招标会,顺利中标,但在他们完成招人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却被告知“不具有专业保安资格”,因而不能继续履行招标合同。由此引出一个话题: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时下不少小区发生盗窃、丢失财物案件,物业管理公司要担负什么责任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界定相当模糊,在监管方面也有不少盲点。
盲点一:保安职能与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其实,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主要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物业管理中安全服务的性质只能是一种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务,不能将属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职能作为保安的职能。
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收取了业主交的物业管理费,其相应的义务是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等综合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卫责任是基于整个小区而言的宏观安全保卫工作,并不涉及个人特定财产的微观安全保卫之责。作为物业公司,其仅对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行为、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应任意加重其责任。
盲点二:服务标准与规范
究竟一个小区该配备多少保安、清洁次数和程度达到怎样的标准才算合格,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呢?不同等级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不同,所提供的服务也不同,但事实上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和检验的标准,对于有些服务项目的内涵理解不一致,这也是导致物业管理常常出现纠纷的原因。业内人士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切实可操作的规范,明确物业管理相关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技术标准》正在进行意见征询,预计今年年底就可出台,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人士透露,该标准对于许多物业管理中的服务内容、技术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巡逻的方式次数等等,虽然该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但是详细的可操作技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可以用于业主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招标书,约定有利于业主的条款,也可以用于检验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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