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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出租方的义务和权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7:23
一、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房屋的状况,应符合租赁用途;另一方面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二、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修缮房屋及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房屋的修缮及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缮义务,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 出租方负有就租赁房屋所得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出租方享有收取房租的权利;
五、出租方享有审查批准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方案权利;
六、出租方享有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收回房屋的权利。
二、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修缮房屋及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房屋的修缮及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缮义务,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 出租方负有就租赁房屋所得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出租方享有收取房租的权利;
五、出租方享有审查批准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方案权利;
六、出租方享有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收回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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