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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何在
租赁登记是房地产租赁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租赁经营活动中的一个必须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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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因为租赁登记要求提交:(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要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六)房屋租赁证等。在登记这个环节,登记就会审查这些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真实,从而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租赁登记又是租赁合同生效的一个法定要件,只有办理了租赁登记,才能切实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租赁登记又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掌握、管理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一种手段。所以说,租赁登记是有着重要法律意义的。
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很难裁决违约一方赔偿违约金。
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时,登记部门会要求登记双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果不去办理租赁登记,一旦承租方提前退租,很可能出租方连承租方的下落也找不到,因为双方在签合同时没有要求对方出示有关工商注册文件。这样的案例时常发生在租赁市场。
不办理登记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出租方不懂办理登记这一规定,主要是出租方大多不愿意付有关税金,不愿履行这一手续。如果一旦出现承租方违约现象,出租方则很难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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