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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法务专家帮你忙“租房七步”谨慎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9:21

第一步,审核业主身份。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第二步,明确租赁期限。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期租日期以及租期届满日期,避免使用模糊的语言。

第三步,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第四步,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第五步,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第六步,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七步,违约责任要明确。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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