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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房东卖房 租房客有权继续承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0:05
蒋先生6月在闵行区报春路388弄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约定租期为半年。但上月他突然接到房东通知,房子已卖掉,新房东将很快搬进来,要求其尽快另找房子搬出去。蒋先生说,按照合约,如果有变动,房东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让他有准备的时间。但房东突然间卖掉了房子,让他有点措手不及。他想咨询一下,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律师:蒋先生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如已按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东把房子卖出以前就必须先通知他,他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是他人购买,蒋先生有继续承租的权利,需双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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