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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被出售是否应腾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5:59

【问题】 某市长天食品超市是一大型国有连锁店,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状况不佳,于1999年决定将超市所有的企业房屋出租给一个个体咖啡屋使用,双方定立了租房协议,咖啡屋依协议交纳了房租,租期从99年5月起为期三年,以后长天食品超食的经营每况愈下,于2000年2月决定将该房屋出售,由于考虑到咖啡屋规模小,房屋售价高,便没有询问咖啡屋是否购买,商场在其他单位的协助下将该房屋买给天华房地产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天华公司于2000年5月持房产证要求咖啡屋腾房,咖啡屋认为其对承租的房屋有优先购买权,长天食品超市没有征求其同意便把房子买给别人是无效行为,因此拒不腾房双方对此事无法协调解决,天华公司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咖啡屋与商场的房屋租赁关系,二是天华公司与商场的房屋买卖关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意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案中长天食品超市在没有通知咖啡屋的情况下便将房屋买与天华公司的行为应属无效。咖啡屋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因此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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