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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
导读: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找法小编详细向您解说房屋租赁登记具体如何操作。
房屋租赁登记申办对象资格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申办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房屋租赁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陕价费调发 (2002)62号《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住宅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每套住房收取登记费100 元,不成套的减半收取;非住宅租赁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500平方米以下每件收取登记费150元,500平方米以上每件收取登记费200元。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依据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
房屋租赁登记正文
备注:房屋租赁都应缴纳的国家税。
1、房屋租赁用于住宅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租金3000元,即月租金在3000元以下不纳营业税;
2、房屋租赁用于非住宅的(办公、商业、仓库等),按房屋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及附加5.5%,征收房产税12%,两项合计按租金收入征收17.5%;
3、房屋租赁用于非住宅涉及到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的还应按规定缴纳该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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