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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9:42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 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我所在的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请问,如何申请?有什么要求? ——读者刘先生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应首先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成立90日内,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

  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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