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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从业人员的权利
从业人员处在施工第一线,直接面对许多危险因素和危及生命健康安全因素,为了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切实保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以自我保护的权利。
1)签订合法劳务合同权
通过与施工承包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对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专业危害的事项明确约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和社会保险,确保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双方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2)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施工承包单位应主动告知有关实情。
3)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解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
4)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对施工承包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以及存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无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强迫命令从业人员冒险进行作业的行为,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在有安全危险时有停止作业紧急撤离的权利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以上3)~5)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解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
6)依法获得赔偿权
因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与自己确定劳务合同的施工承包企业提出赔偿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应依法予以赔偿。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守规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掌握安全知识、技能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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