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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付细则纯属“霸王条款”怎么办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2 04:05:43
龚女士于2009年6月5日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6月9日正式开工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工程期限60天。当天,龚女士便把新家钥匙和首期工程款约2万元一并交给了公司。
然而,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龚女士的预料。由于担心工程进度,从6月9日开始,龚女士一连往新家跑了几趟,可每次去都见不到工人的影子。焦急的龚女士赶紧给装修公司打电话,对方却表示接的业务太多,忙不过来,得过几天才能开工。龚女士虽有些不满,但觉得对方态度还算诚恳,因而也没太在意。可这一等就等了一个多月,看着迟迟无法开工的房子,龚女士决定按合同追回损失,并解除合同,重新找一家公司。
可是听到龚女士打算解除合同的要求后,装修公司马上表示:根据合同规定,公司拖延工期,只需付给龚女士基本装修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误工费,算下来不过就几百元。而如果龚女士主动提出解约,根据规定,按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20%、再加上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设计费,得支付违约金近万元。
龚女士的遭遇给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相关装修知识,避免装修公司利用霸王条款进行欺诈。比如对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规定一定要公平,决不能存在消费者违约就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而装修公司违约,只需要付几百元误工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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