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应如何确定权属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北京市北协建设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起诉北京市北协建设工程公司解除挂靠经营纠纷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监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应如何确定权属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北京市北协建设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起诉北京市北协建设工程公司解除挂靠经营纠纷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监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0:0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25号《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的争议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一年七月九日
- 上一篇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