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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须满足七公共利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1:41
【房屋拆扦补偿新条例】征收须满足七公共利益
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符合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方可征收房屋。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界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七种情况: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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