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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初审合格人员的公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8:18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和考试人员成绩进行了审核。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如对所公示的人员有疑义的,请于2007年9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物业管理师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物业管理师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62887

  传真电话:010-68318964

  附件: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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