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建物管[2010]54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8:23
深建物管〔2010〕54号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办关于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兼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精神,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及时向计生部门提供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及时向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
三、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调查、上门核实和信息采录工作。
四、积极参与、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并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企业长期任务,并督促各物业服务项目与辖区工作站或居民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五、在报送物业管理统计年报时,请按表格要求填写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 上一篇文章: 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