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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建物管[2010]54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8:23

深建物管〔2010〕54号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办关于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兼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精神,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及时向计生部门提供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及时向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

三、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调查、上门核实和信息采录工作。

四、积极参与、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并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企业长期任务,并督促各物业服务项目与辖区工作站或居民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五、在报送物业管理统计年报时,请按表格要求填写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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