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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20%个税调整”4天惊魂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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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南京市地税局征收20%售房个人所得税的尝试已经难产。 从6月3日,南京市地税局正式将一份加盖了公章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摆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到6月6日下午该局向《每日经济新闻》坦承,"这是我们工作失误",中间只用了4天时间。 突发奇招 5月11日,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下发到南京。5月31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稳定房价的一系列政策。意见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原则、重点和目标,调控措施涉及强化规划引导、规范土地供应、完善住房保障、遏制投机炒房等8方面内容。 就在售房者、买房者、中介公司等还在研究上述"新政"时,6月3日,人们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惊奇地发现,一页蓝色双面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下称《政策须知》)明确注明,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种类中,包括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项个人所得税,《政策须知》列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南京晨报》在6月4日以此为据,报道称,"都以为南京七部门稳定房价的18条政策出台后,南京楼市的基本面已基本明朗,但是,昨天,南京市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还是让许多人大吃一惊。突然袭来的政策不仅让许多房虫有一种'全军覆没'的感觉;不少开发商也直言,这是迄今为止出台的最为严厉的一项政策,南京楼市将为此倍感压力。" 由于该政策出台前没有任何先兆,既未与房产交易主要利益涉及方(房产开发商、中介公司、购房售房普通百姓等)进行沟通,又没有事先"吹风",因此在南京很快引起了轩然大波。 来自各方面的种种意见,将南京市地税局推向了风口浪尖。 猜测纷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须知》亦未明确具体征收时间。 据《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地税部门在6月1日向南京市房产局递送的文件中,重申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至于何时征收、征收细节等均未发布。 于是,有业内人士分析,通常出台此类政策时有关部门都会征询一些开发商的意见,但是该政策出台后,许多开发商表示均不知情。这表明,"该政策出台背后有隐情"。 与之相对应的消息是,在上述《政策须知》出台前后,由国家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带队的一个工作小组正在南京检查工作。谢家瑾会晤了南京几大开发商、几大中介公司的老总,以及南京市房地部门的主要领导。 "南京的炒房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是最不突出的,为何要在这样一个城市征收如此重的个人所得税?"在南京房产界,类似的疑问不断。 不少业内人士开始猜测,选择南京作为杭州征收房产个人所得税失败后的第一个城市,是不是一个试点? 而日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指出,在对银根和地根的调控不足以达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将更多地动用税收手段,尤其是对房产的持有环节征税。 "工作失误" 征收如此高的卖房个人所得税,对南京市房产交易的冲击之大显而易见。相关咨询和质疑的电话几乎打爆了南京市地税局办公室的电话。 "这是我们的工作失误,使得大家误会我们将从6月1日起就个人售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昨天下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南京晨报》在报道这个消息时,没有与我们沟通,造成了很大的误会。"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也肯定不是全国开始征收卖房个人所得税的试点。"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党委办公室主任舒建红分析,上述《政策须知》应该只是地税局将法定的房地产征税范围予以公示。 舒建红说:"这是将所有的应收税种给大家宣传一下,至于何时开始收,地方政府还没有明确规定。据我所知,我们目前还没有收到配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而且,如果有这样的通知,也应该由市政府办公厅来发。" "我们正在研究如何善后。"这位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他们并不打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公布暂不征收卖房个人所得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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