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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5:58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 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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