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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14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浙土资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2005-4-23

执行日期:2005-4-23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省、市、县(市、区)各保存的相同时点调查成果资料的规范和质量,确保市级汇总和省级汇总的顺利进行,确保“以图管地”土地资源管理新机制的建立,现就进一步做好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汇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成果

  (1)县级土地更新调查图形和属性数据库,(2)元数据库,(3)栅格影像数据库(线划影像套合图),(4)各类土地面积汇总表,(5)田坎系数测算资料,(6)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报告、自检报告,(7)1:5万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汇交成果提交形式

  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分别以数据光盘、纸质图件和输出的纸质报告、纸质表册形式提交。其中以数据光盘提交的成果为:(1)县级土地更新调查图形和属性数据库(E00和VCT格式数据)、元数据库,(2)栅格影像数据库(线划影像套合图),(3)1:5万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E00格式数据),(4)各类土地面积汇总表(Excel表格),(5)田坎系数测算资料(Word文档),(6)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报告、自检报告(Word文档);以纸质图件提交的成果为: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以纸质报告提交的成果为: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报告、自检报告;以纸质表册提交的成果为:各类土地面积汇总表和田坎系数测算资料。

  三、具体要求

  (一)县级土地更新调查图形和属性数据库

  县级土地更新调查图形和属性数据库以E00和VCT数据格式提交,具体要求为:

  1、数据分层:分行政区、境界、权属单位、权属界址线、权属界址点、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地类界线、注记以及专项调查范围、辅助要素等十二个图层。

  2、数据剖分和拓扑关系:行政区域、权属单位、地类图斑层必须保持严格的剖分和拓扑关系,不得出现缝隙和交叠以及“碎图斑”现象,层间要素满足共线要求。

  3、数据属性表结构和内容:其属性表结构中的基本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等必须符合《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试行)》4.1土地利用要素属性表结构的要求,权属要素属性表结构应符合《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补充规定的要求,行政区和地类图斑层属性表结构中的相关平差面积字段可以省去;属性内容正确,与图形保持语义一致。

  4、面积计算和汇总:面积计算汇总必须符合《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范》第十二章面积计算和汇总的要求,并提交120°中央经线的平面面积数据。

  5、勘界成果启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必须启用行政勘界成果,相邻行政界线必须做到位置准确、逻辑一致。

  (二)元数据库

  元数据库以doc文件格式提供,须如实描述县级土地更新调查图形和属性数据库的状况,元数据库样式参考《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范》附录十。

  (三)栅格影像数据库(线划影像套合图)

  线划影像套合图以标准分幅Geotiff数据格式提供,其平面精度应符合《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并能与县级土地更新调查图形和属性数据库严格配准。

  上述三数据库的数学基础为: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120°中央经线,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要分别以E00数据格式提交矢量数据和tif格式文件。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数学基础为高斯-克吕格投影、6°分带、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综合缩编应符合《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范》第十三章第64条1:50000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有关要求;E00数据的分层、剖分、属性可参照县级土地更新调查图形和属性数据库的相关要求。

  (五)提交的纸质各类土地面积汇总表、田坎系数测算资料、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报告和自检报告为一式五份。

  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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