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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8: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确保辽源至伊通高速公路、辽源至西丰铁路和环路红五星、连昌两座立交桥等公(铁)路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以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追求大作为、实现快发展、建设新辽源”为工作基本要求,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为工程建设如期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用最短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满足工程开工条件。
  
  2. 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公(铁)路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最大限度体现群众受益。
  
  3.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法依规操作,强力推进实施。
  
  4.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5.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推进。
  
  6.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办法
  
  (一)征地拆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承担辖区内和所属单位征地拆迁任务及服务工作。
  
  (二)由市公(铁)路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办公室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核量为依据,核定各有关县区、辽源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量,按征地拆迁标准核定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额度。采取征地拆迁资金包干办法,超支不补,结余归已。
  
  (三)因设计变更需增加征地补偿资金额度的,资金增量部分由市公(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区指挥部共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公(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部门,全面负责辽伊高速公路、辽西铁路及环路两座立交桥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要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沿线县区政府及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沿线涉及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房屋、设备、电力、电讯、水利、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均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拆迁,自行安置,不予补偿。
  
  (四)实行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办理责任制。公(铁)路建设涉及到的审批手续均由所涉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市及市以下的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向省报批的事项,责任单位要做好协调,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项目立项审批由市发改委负责;涉及项目规划设计、房屋拆迁等由市建设局负责;涉及土地征用的规划评估、预审、测绘、地质灾害评估、审核装件报批、用地执法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征用林地的规划勘察、使用林地可研、林地征用审批等由市林业局负责;工程建设环评、环保验收由市环保局负责;工程建设沿线文物发掘保护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工程建设涉及河道占用、水利设施迁移由市水务局负责;征地拆迁的基础材料等前期工作准备,调度、协调、检查、指导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报告由市交通局负责;执行政策规定、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负责;群众的上访接访工作,协调处理涉访相关问题等由市、县区信访局和市公(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急事即办、特事特办,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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