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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拆迁任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进度。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驻扎拆迁安置点,加强组织协调督办,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以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2008年,在城市及工业建设中计划拆迁房屋80多万平方米,重点建设项目安置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为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胡运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建委主任余学谦、市房产局局长柯友如、市规划局局长李国凡为副组长;夏子卿、熊新文、夏建武、盛文康、杨崇炎、刘辉、肖文斌、易春明、吴金火、杨木林、余江林、吴力胜、刘亦平、柯艳敏、谭旭、杨全意、刘绪武、吴应洲、熊建仁、余建兵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柯友如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余江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一)迎宾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迎宾大道北起寿昌大道,南至鄂黄大桥接线路,全长1701米,路幅宽62.5米。拆迁任务为:拆迁房屋73栋,面积23960平方米(其中:新庙镇洪港村7组15户,4850平方米;洪港村8组36户,1.1万平方米;洪港村9组和11组21户,6300平方米;洋澜村8组1810平方米);青苗210亩,渔塘57亩,迁坟2600座。拟集中安置。拆迁补偿费2180万元。
责任人:柯友如、易春明、洪少良、余江林、杨裕旺、卢松林、高国献、熊建仁。具体负责人:王耀明。具体工作人员:陈礼敏、胡忠俊、董肃清、张晨、祝岸英、徐春生、伍汉兵、洪元兴。
责任分工:新庙镇、凤凰街办、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份完成房屋拆迁;市规划局、新庙镇于5月16日前完成洪港村8组和洪港小学、洪港村7组、洪港村9组和11组安置小区选址;6月10日前办完安置小区规划审批手续;新庙镇于5月26日前完成安置用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31日前办完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手续;市城投公司于5月31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500万元,7月31日前拨付1000万元,12月31日前拨付680万元;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7月30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7月底破土动工,2009年5月竣工;市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0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新庙镇于交房之日起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二)发展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发展大道东起滨湖南路,西至青天湖,全长6550米,路幅宽50米,为鄂州城市中轴线。拆迁任务为:发展大道西段拆迁房屋10户,969.86平方米,青苗189.26亩,渔塘87.7亩,迁坟1720具。房屋已拆,青苗、渔塘已补偿,还有少量坟未迁完;发展大道东段拆迁房屋63户、21960㎡(其中:西山街办七里界村6组41户、14200㎡,周铺村11组9户、2100m2,华光村11组3户、900㎡,杜山镇范墩村8组10户、4760㎡)。拆迁补偿费2430万元。
责任人为柯友如、易春明、余江林、洪少良、杨裕旺、卢松林、吴刚、余建兵。具体负责人为张振江。具体工作成员为宋登树、洪忠良、赵粤黔、余建、杨之中、王友松、黄九英、胡金明、石章云、赵建兵、范国和。
责任分工:西山街办、杜山镇、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于6月底完成房屋拆迁;市规划局、西山街办于5月16日前完成七里界村6组观音垅集中安置小区选址,6月10日前办完规划审批手续;西山街办于5月30日前完成七里界村观音垅安置小区土地青苗补偿,提供建设用地。西山街办、杜山镇于5月30日前提供其他零星被拆迁户安置宅基地及规划手续。西山街办、杜山镇负责协调村民关系,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市国土局于5月30日前办完安置建设用地手续。市城投公司于5月30日前拨付拆迁补偿费500万元,8月30日前拨付1000万元,12月30日前拨付930万元。西山街办、市拆迁办于7月15日前完成七里界村观音垅安置小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拆迁;8月31日前完成“三通一平”、设计、招投标手续,9月份破土动工,2009年8月交房。供电、供水部门于6月15日前供电、供水,保证建设需要。西山街办于交房之日7日内将安置房分配到被拆迁户,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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