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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最高标准提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18:38
如果你的房子被政府征收,现在你可获得的补偿总额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奖励与搬迁时限奖励三部分之和,最高不能超过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未来,前两者受补偿总额限价,搬迁时限奖励单列,奖励标准最高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旧房)的15%。
昨日,《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新《办法》调整了征收补偿标准,规定征收奖励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两部分相加,不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将原搬迁奖励单列,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
“原来是三项加起来不超过,这次是前两项,搬迁奖励另外再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在搬迁时限之前搬走,即使达到所处区位新建一手房价后,还可以给一定的奖励,“这一做法是希望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促使被征收人配合、支持征收工作,早签约早搬迁。”
《办法》同时明确了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租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租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办法》同时规定,搬家补助费每户不低于2000元,比现行1000元的标准提高了近一倍。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迁费,还包括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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