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部
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
- 上一篇文章: 无锡市抵押物登记管理条例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