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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坚决打击对被征收拆迁者的施暴行为
因没有收到土地补偿款,6月18日,山东聊城经济开发区固均店村村民陈召胜阻止在被征收土地里施工的挖掘机,结果被六七个男子冲上来向其面部喷毒。两天后,同样参与过阻止街道相关项目施工的陈士奎被4名男子按倒在地喷毒。又过了三天,随着四十多位村民去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的陈士奎父母等人再遭喷毒,并被路边监控拍摄下来。近一周来已有十余位村民遭人为毒气攻击,其间四人因肺部病变住进聊城医院的ICU病房。
根据被害人辨认,喷毒者中一人是承包了防汛筑堤项目施工工程的村民陈召全。尽管陈召全不承认是他所为,但警方已经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因阻止施工和反映征地情况而遭受打击报复,线索清晰,即使没有陈士奎举报和录像监控,也不难侦破。只要抓获一人,就会顺藤摸瓜,把组织者、主要作用者以及所有参与者一网打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报道,陈士奎肺部已出现渗出性病变。如果治疗终结受害人经鉴定构成重伤,所判刑期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相信司法机关将会对这种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在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外,犯罪分子还应对受害人进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在内的民事赔偿。而且,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征收人,在征收矛盾没有解决好的情况下,就把在被征收土地上的施工工程承包出去,致使承包人与被征地人发生施工冲突,显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政府作为工程发包人,由于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特殊利益关系,使其往往只是对损失进行垫付,实际上最终全由承包人承担,自然无利于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这也是各地征收拆迁与相关的施工冲突频频发生的原因。因此,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除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并使政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有必要强化相关政府人员的行政责任。
征收拆迁矛盾本来就是发生在作为征收人的地方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原本与开发商和施工方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作为征收拆迁矛盾引发者的政府,应当将矛盾妥善解决后再将征收土地交由开发商施工,或将征收房屋交给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即使遇到“钉子户”无法协商解决需要强征强拆,政府也应当把现场妥当控制住后再让承包商施工,而不能把与被征收拆迁人的矛盾转嫁给开发商,引发开发商与被征收拆迁人之间不可控制的矛盾冲突。
可见,每一起开发商与被征收拆迁人冲突事件的背后,都隐藏着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也只有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行政责任追究,而不是让其将征收拆迁矛盾交给开发商了之,才会促使他们积极履行职责,并有效遏制征收拆迁过程中的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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