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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清理整治农村“一户多宅”的认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4:52

  海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未批先建、建新不拆旧等农村“一户多宅”家庭应在2010年1月9日前自行拆除完毕,未拆除的将依法处置,力争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万亩。

  目前,海盐县各镇(区)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的“两新”工程建设,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据测算,未来几年全县每年需要新增200公顷的建设用地。但当前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后备资源相对缺乏,全县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与省下达指标存在缺口1527.6公顷,不要说加速推进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就连日常的建设与发展都成问题。

  尽管土地资源要素相对紧缺,但农村“一户多宅”行为却屡禁不止并不断蔓延,造成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逐年紧张。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全县各种类型的“一户多宅”共有737户,占全县农房总数的0.86%,而且呈扩张趋势。海盐县土地二次调查显示,全县农村人均用地面积高达245.7平方米,远远高于全省107.63平方米的人均水平,也高于嘉兴市171.07平方米的人均水平。因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农村“一户多宅”工作迫在眉睫。

  根据会议公布的《海盐县农村“一户多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此次农村“一户多宅”清理对象包括未批先建、建新不拆旧等三种情况。其中未批先建是指,未办过合法审批手续建造住宅的;已合法批准建造一宅,不符合家庭分户条件,未批又新建住宅的;原宅以父母亲为户主批准建造,后将原宅分给审批时未列入家庭成员的子女,未批又新建住宅的。

  建新不拆旧是指,原宅和新宅均经过合法批准,新宅易地建成后,原宅未按规定拆除的;因新宅在建,原宅未拆除的;子女申请建住宅时,按规定应拆除以父母亲为户主批准的旧宅,但新宅建成后原宅未拆除,现仍由父母亲居住的;申请新宅时少报原宅数或瞒报原宅的;原宅经过合法批准,新宅易地迁建到新农村布点规划区,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新宅建成后原宅未拆除的;新宅易地迁建到新农村布点规划区,农户与村委会签订了原宅拆除协议并交了保证金,协议未到期或到期后未履约的。

  “一户多宅”问题虽然由来已久,但在“两新”建设背景下尤为突出。此次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县上下将集中精力、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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