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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
这是我在到耿车镇大同村调研时看到的一户被废弃的房子。村书记告诉我,主人一家已经全部迁到徐州了,这样的情况约占村里农户的5%,这些人的宅基地不肯让出来,认为就象根留在这儿一样。这使我想起,去年我接访了一个老上访户,反映镇上建养老院拆了他家的偏屋,拆迁补偿款已经补了,但非要再补偿一块宅基地,而他家现拥有三块宅基地,三个子女成家均已经在市区居住,仅剩老夫妻二人带个孙子居住,不补宅基地就反复缠访。
这里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依据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农村宅基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是满足本村农民居住需要的用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不得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户籍管理的开放,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就业创业,购房定居,并且享受了城市的福利与保障(城乡还存在明显差距),但农村的宅基地并不放弃,这样形成宅基地土地越占越多。
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市现有农户90万户,但国土部门统计共有农村宅基地约120万处。这30万户空户的宅基地原因可能比较复杂,但相当多的是空置。另一方面,新一代农民分户建房呼声很高,尽管这几年我市严格控制,但05年以来还是批了32110宗,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解开这一难题非常复杂,人们曾寄希望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农村改革的核心——农地改革有望在宅基地流转领域得以突破,即放开宅基地流转的界限”。有人建议,“农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甚至建议尽快结束现行法律限定农民宅基地“一户一宅”、转让限于本村的状况,赋予农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所有人以完整的物权。但这些建议并没被采纳。
如同农村的承包田一样,守住它就是守住农民生产生活的底线,这次金融危机大批民工返乡,并没因为失去工作而失去生活来源,就是因为有几十年没变的承包田。宅基地与房屋也是农民栖身底线,不能轻易买卖、流转。
现在可行的办法是坚持村民“集体所有”、“一户一宅”的法定前提下,实现动态管理。
最首要的是“鼓励农民腾出多余的宅基地”。凡已经在城里安家落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或者已经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应由政府适当有偿收回宅基地,用于土地整理复垦或者转让给本集体的其他农户。
对大量老农户和新需求户,要有计划地推动到集中居住点进行建设并置换老宅基地。我市现有户均占地1.13亩,如果按100万户计算就是113万亩。如果集中居住后户均占地0.4亩,理论上可节约73万亩地,如果拿来复垦或置换,是一笔巨大的资源。我们完全可以结合“集中居住”、“土地整理”项目做起来(这个过程要防止干部违法批地、以权谋私;防止城里人借机下乡购地建房)!
这不是在农民头上打主意,法律规定“一户一宅”至今明确没变,只需要有坚定而明确经济政策来动态管理,以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严重的苦乐不均和浪费土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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