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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具有多样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这种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的方式我们称之为原始取得的方式。
此外农户还可通过继受的方式如通过房屋买卖、通过行使抵押权、因接受赠与或遗赠、通过继承等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农户还可通过继受的方式如通过房屋买卖、通过行使抵押权、因接受赠与或遗赠、通过继承等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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