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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取得、内容和限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5:21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得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经依法审批。经依法审批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宅基地申请者无偿提供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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