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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交易税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5:17

 卖 方

印花税成交价×0.05%

补足成本价优惠价(标准价)房改房

当年成本价×建面×6%(1560元×建面×6%)

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5%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出售价格×5.5%

个人所得税

目前该税

自行申报应纳税额=(售房款-购买成本-合理费用)×20%

或按交价的1%征收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土地

增值税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买 方

印花税成交价×0.05%

契税普通住宅 成交价×1.5%

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3%

土地出

让金房改房当年成本价×建面×1%

经济适用房成交价×3%(综合地价款)

商品房无

测绘费各区规定不同,一般不超过200元

注:普通住房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普通住房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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