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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应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0:26

  二手房买卖中,因每位买方和卖方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互不认识,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质和责任等不确定因素,使得房屋买卖纠纷很容易发生,主要为买房人风险较大。

  买卖双方在以下环节要严格注意:

  卖方:挂牌--收定--签约--收款--过户--交房

  一、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该点要注意.

  二、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注意。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就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要与中介公司扯皮了。

  三、签约时要注意四点。

  一是核实房屋产权证书及房主本人及其身份证明原件;二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在合同中明确写下来;三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包括解押),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四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或,银行不予放款,则存在不能依约付款违约风险.

  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

  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卖双方配合。当出现一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另一方应书面催告,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买方:下定-调查-签约-付款-过户-收房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

  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或,签定三方协议.

  二、注重实地调查。

  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建议聘请律师调查)。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

  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

  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五、收房过户要验收。

  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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