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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飙升催生市民“合伙购房” 拼房存四大风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4:42

  今年以来,昆明一、二手房价不断升温,一环内的平均房价已经达到了10000元/平方米以上,二环周边的房价也在7800元/平方米以上。房价的上涨之势之猛烈,让许多投资者对于投资房地产的高回报率颇为看好。然而,新政以来,二套房首付五成的门槛还是将许多人挡在了门外,于是近期昆明楼市出现了合伙购房的“拼房一族”。


  近日,从事广告业的市民周小姐与她的购房伙伴正活跃在昆明各个售楼部看房子。她们俩相中了南市区一套售价为46万元的商品房。“面积为80平方米,位于十里长街,小区周边的生活配套和商业配套很成熟。由于一个人难以承担近14万元的首付,我决定与朋友小王合伙购房,首付对半出,之后的银行按揭采取月供平分的方式。算下来,一个人每月只需还款1700多元,双方的负担都不算太重。几年之后,我们可以把这套房子出售,卖房收益各人分一半。”周小姐表示。

 
  事实上,像周小姐这样的“拼房一族”于今年开始慢慢活跃于昆明楼市中, 云信记者身边就有至少10位好友采用合伙购房的方式,投资小户型房源。虽然合伙购房能够缓解购房压力,但是这种购房方式还是要承受一定的风险。

  
  近日,本报黄金楼市热线0871-4155246就接到市民段先生来电反映,也有安宁的李先生来电咨询共同购房后的有关事项。原来,段先生在去年中旬和好朋友合伙购买了位于北京路的一套住宅。近日,由于好朋友急需用钱,决定提前把这套房出售。双方因是否卖房一事没有达成协议,导致朋友之间产生矛盾。

  
  “实在没办法,我只好狠狠心请父母凑了一笔钱,将朋友原来出的部分购房首付款及银行月供款如数偿还。因房价上涨,我还补助了2万元钱给他,作为房产升值后的好处费。本来是想通过合伙购房的方式获得收益,没想到最后却还是被迫当上了房奴。”段先生有些无奈。


  看来,当“拼房一族”虽然能及时圆了自己的投资梦,但从中也隐藏着不少风险。那么,合伙买房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才能合理规避风险?

  
  ■律师提醒

  
  须签署协议,落实房产归属及收益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表示,合作购房存在四大风险。第一,使用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伙贷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第二,合作风险。如果合伙贷款购房的一方准备将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却不同意,这时候谁具有决定权?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后,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该如何分配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第三,市场风险。一旦楼市遇冷、房价降了,合作双方又要如何处理?合作购房亏损如何分担?第四,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假如周小姐她们“合伙购房”计划成功,但以后她们中的任何一人将来购房时均享受不到首套房的优惠,因为她们都是产权人。

  
  “如果已经决定要当‘拼房一族’,那么在双方合作之时,有一些程序是必需要写清楚的。比如,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合伙买房,最好在房产证上约定各自产权所有之外,再签订一份合伙买房的协议,对房产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分配等作出详细的规定,避免日后出现纠纷。第二,协议中约定各自产权所有、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以及收益比等细节问题,各方签字认可,如有必要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刘爱国表示。

  今年以来,昆明一、二手房价不断升温,一环内的平均房价已经达到了10000元/平方米以上,二环周边的房价也在7800元/平方米以上。房价的上涨之势之猛烈,让许多投资者对于投资房地产的高回报率颇为看好。然而,新政以来,二套房首付五成的门槛还是将许多人挡在了门外,于是近期昆明楼市出现了合伙购房的“拼房一族”。


  近日,从事广告业的市民周小姐与她的购房伙伴正活跃在昆明各个售楼部看房子。她们俩相中了南市区一套售价为46万元的商品房。“面积为80平方米,位于十里长街,小区周边的生活配套和商业配套很成熟。由于一个人难以承担近14万元的首付,我决定与朋友小王合伙购房,首付对半出,之后的银行按揭采取月供平分的方式。算下来,一个人每月只需还款1700多元,双方的负担都不算太重。几年之后,我们可以把这套房子出售,卖房收益各人分一半。”周小姐表示。

 
  事实上,像周小姐这样的“拼房一族”于今年开始慢慢活跃于昆明楼市中, 云信记者身边就有至少10位好友采用合伙购房的方式,投资小户型房源。虽然合伙购房能够缓解购房压力,但是这种购房方式还是要承受一定的风险。

  
  近日,本报黄金楼市热线0871-4155246就接到市民段先生来电反映,也有安宁的李先生来电咨询共同购房后的有关事项。原来,段先生在去年中旬和好朋友合伙购买了位于北京路的一套住宅。近日,由于好朋友急需用钱,决定提前把这套房出售。双方因是否卖房一事没有达成协议,导致朋友之间产生矛盾。

  
  “实在没办法,我只好狠狠心请父母凑了一笔钱,将朋友原来出的部分购房首付款及银行月供款如数偿还。因房价上涨,我还补助了2万元钱给他,作为房产升值后的好处费。本来是想通过合伙购房的方式获得收益,没想到最后却还是被迫当上了房奴。”段先生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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